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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歷次修訂記錄 
中華民國93年7月22日府民禮字第09301151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府民禮字第09901499012號令修正

 

※殯儀館、火化場部分
項目單位數量金額備註
甲級禮廳使用費 本市 3,0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500元。
外縣市 6,0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1,000元。
乙級禮廳使用費 本市 1,2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300元。
外縣市 2,4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600元。
丙級禮廳使用費 本市 8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200元。
外縣市 1,6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400元。
甲級禮廳冷氣費 本市 2,4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500元。
外縣市 4,8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1,000元。
乙級禮廳冷氣費 本市 1,2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300元。
外縣市 2,4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600元。
丙級禮廳冷氣費 本市 8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200元。
外縣市 1,600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400元。
小靈堂使用費 本市 700 單日計算。
外縣市 1,400
化粧室使用費 具(次) 本市 300 以次計算。
外縣市 600
遺體冷藏使用費 天(具) 本市 500 以天計算(當天冷藏一小時以上仍以一天計算)。
外縣市 1,000
停柩室使用費 天(具) 本市 300 以天計算(使用三小時以內半數收費)。
外縣市 600
納骨櫃使用費 天(罐) 本市 300 一、火化場臨時存放骨灰罐櫃位規費。
二、以火化後二十四小時開始起算。
外縣市 600
遺體火化費 本市 2,000 ※暫時仍免收本市市民火化費。



兒童 4,000 未滿十一歲者。
成人 8,000 十一歲以上者。
低收入戶 2,500 低收入戶以冊列有案低收入戶為限。

附註:
一、殯儀館收費標準表內「本市」表示亡者死亡時之戶籍地為台中市,其餘地區均為「外縣市」。
二、因應臺中縣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收費。 

※殯儀館、 火化場新增部分
項目單位數量金額備註
甲級禮廳清潔費 1,000 一、本項係以次計算,每次使用禮廳及小靈堂無論時間長短,均須繳交一次清潔費。
二、清潔費包含:禮廳使用後之輓聯、垃圾等清除及設施與地面之清潔,但不包括佈置品、祭品、牌樓等拆除。
乙級禮廳清潔費 500
丙級禮廳清潔費 300
小靈堂清潔費 200

附註:因應臺中縣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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