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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標準表
歷次修訂記錄
中華民國93年7月22日府民禮字第09301151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府民禮字第09901499012號令修正
※殯儀館、火化場部分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備註 | ||
---|---|---|---|---|---|---|
甲級禮廳使用費 | 節 | 一 | 本市 | 3,0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500元。 | |
外縣市 | 6,0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1,000元。 | ||||
乙級禮廳使用費 | 節 | 一 | 本市 | 1,2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300元。 | |
外縣市 | 2,4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600元。 | ||||
丙級禮廳使用費 | 節 | 一 | 本市 | 8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200元。 | |
外縣市 | 1,6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400元。 | ||||
甲級禮廳冷氣費 | 節 | 一 | 本市 | 2,4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500元。 | |
外縣市 | 4,8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1,000元。 | ||||
乙級禮廳冷氣費 | 節 | 一 | 本市 | 1,2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300元。 | |
外縣市 | 2,4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600元。 | ||||
丙級禮廳冷氣費 | 節 | 一 | 本市 | 8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200元。 | |
外縣市 | 1,600 | 一節以3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加收400元。 | ||||
小靈堂使用費 | 天 | 一 | 本市 | 700 | 單日計算。 | |
外縣市 | 1,400 | |||||
化粧室使用費 | 具(次) | 一 | 本市 | 300 | 以次計算。 | |
外縣市 | 600 | |||||
遺體冷藏使用費 | 天(具) | 一 | 本市 | 500 | 以天計算(當天冷藏一小時以上仍以一天計算)。 | |
外縣市 | 1,000 | |||||
停柩室使用費 | 天(具) | 一 | 本市 | 300 | 以天計算(使用三小時以內半數收費)。 | |
外縣市 | 600 | |||||
納骨櫃使用費 | 天(罐) | 一 | 本市 | 300 | 一、火化場臨時存放骨灰罐櫃位規費。 二、以火化後二十四小時開始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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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市 | 600 | |||||
遺體火化費 | 具 | 一 | 本市 | 2,000 | ※暫時仍免收本市市民火化費。 | |
外 縣 市 |
兒童 | 4,000 | 未滿十一歲者。 | |||
成人 | 8,000 | 十一歲以上者。 | ||||
低收入戶 | 2,500 | 低收入戶以冊列有案低收入戶為限。 |
附註:
一、殯儀館收費標準表內「本市」表示亡者死亡時之戶籍地為台中市,其餘地區均為「外縣市」。
二、因應臺中縣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收費。
※殯儀館、 火化場新增部分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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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禮廳清潔費 | 次 | 一 | 1,000 | 一、本項係以次計算,每次使用禮廳及小靈堂無論時間長短,均須繳交一次清潔費。 二、清潔費包含:禮廳使用後之輓聯、垃圾等清除及設施與地面之清潔,但不包括佈置品、祭品、牌樓等拆除。 |
||
乙級禮廳清潔費 | 次 | 一 | 500 | |||
丙級禮廳清潔費 | 次 | 一 | 300 | |||
小靈堂清潔費 | 次 | 一 | 200 |
附註:因應臺中縣市於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併,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臺中縣民使用臺中市公立殯儀館各項設施使用規費,依臺中市市民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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